赵某诉刘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残疾人,腿部残疾)与朋友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23时许,刘某在酒吧舞池区域因拥挤推搡赵某,赵某后退时撞倒刘某。刘某随即对赵某实施拳打脚踢,并伴有言语侮辱,试图强行将赵某拖至酒吧后巷实施性侵害。赵某在反抗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椅腿击打刘某头部,导致刘某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赵某因惊吓及轻微擦伤产生医疗费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刑事侦查,认定刘某涉嫌强奸罪(未遂)及故意伤害行为,鉴于刘某伤情轻微且赵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赵某不予处罚。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刘某侵害行为的性质及赵某防卫行为的限度。经法庭调查与证人证言(酒吧服务员及顾客)证实,刘某存在明显的性侵害意图及暴力行为,赵某的反击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虽造成刘某轻微伤,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考虑到刘某最终伤情轻微,赵某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及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赵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赵某对刘某的损害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刘某的过错程度、赵某的经济状况及损害后果,酌定赵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刘某的刑事责任另行由刑事审判庭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遭受严重暴力性侵害伴随人身伤害时,残疾人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虽认定防卫过当,但大幅减轻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及对正义的维护,对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及公民正当防卫权利边界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