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赵某(42岁)因工作失误被部门经理刘某(68岁,退休返聘)当面对质。刘某情绪激动,突然上前推搡赵某并试图将其拖拽至办公室外,期间刘某手中紧握一把用于裁切文件的美工刀(凶器)。赵某为摆脱控制,用力挣脱并反推刘某,导致刘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经法医鉴定,刘某构成轻微伤,但因其患有严重骨质疏松,引发粉碎性骨折,经治疗遗留下肢残疾,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刘某之子刘某某作为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协助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巨额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中,辩护律师提出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经法庭调查与质证,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报告,合议庭重点审查了刘某持刀拖拽行为的危险性及赵某反击的必要性。最终认定赵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赵某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且伤残后果严重,基于公平原则,赵某自愿补偿刘某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2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面对持械或暴力拖拽时,防卫行为的界限。对于老年人参与职场纠纷,需厘清监护人责任与个人行为能力。判决彰显了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激活,同时通过民事补偿平衡了弱势群体权益,具有典型的教学与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