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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7岁的周某在市中心某广场街头闲逛时,偶遇持刀抢劫的张某。张某持刀威胁周某交出财物,周某在极度恐慌中顺手抄起路边摊贩掉落的一把水果刀进行反击。在张某后退过程中,周某因紧张失控,连续刺击张某腹部及胸部,致张某倒地昏迷。路人报警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大血管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某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如实供述了经过。经查,周某与张某此前无冤仇,本案起因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但周某使用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同时认定其具有防卫性质但属防卫过当。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确认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周某行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以及防卫过当的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合议庭结合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伤情鉴定意见,确认周某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周某需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考虑到周某系未成年人且家庭困难,酌定由周某及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总额定为人民币8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突发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防卫行为的界限,特别是“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对于未成年人在紧急状态下的过激防卫行为,司法机关在刑事量刑上体现宽严相济,同时在民事赔偿中平衡受害人权益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的教学与示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