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在某中学附近街道偶遇被害人赵某。赵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陈某因琐事对赵某进行言语侮辱并持铁棍对其进行殴打。赵某在遭受持械攻击时,为保护腹中胎儿及自身安全,随手拾起路边砖块进行反击,过程中导致陈某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且因外伤引发先兆流产,需长期卧床休息及药物治疗。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赵某出具谅解书。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限度,结合伤情鉴定报告及双方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械殴打孕妇,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被害人表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因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不再另行判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在遭受持械暴力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高效化解矛盾,彰显了司法温情与效率,对校园周边治安维护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