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故意伤害致周某重伤案

赵某故意伤害致周某重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周某某(化名周某)与其监护人母亲张某在某市中心“欢乐购”商场儿童游乐区玩耍。赵某(化名,35岁)因排队顺序与张某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后,赵某突然拿起旁边正在维修使用的工业级烫封机,强行按向周某某的面部及颈部。周某某当场尖叫,张某急忙呼救并拨打120。经送医诊断,周某某面部深度烧伤,伴有呼吸道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赵某被刑事拘留。商场方随后报警,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赵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初步调查,但因构成刑事犯罪转为刑事侦查程序。周某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但因伤残等级鉴定尚未最终出具具体系数,残疾赔偿金金额暂定为未确定状态,需待鉴定后核算。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周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意见为五级伤残。庭审中,证人张某、商场工作人员李某证言证实赵某作案经过。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持械伤人且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民事部分,赵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00元;残疾赔偿金因鉴定系数已出,核定为180,000元,合计赔偿30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责任,监护人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同时明确故意伤害致重伤的刑事后果,以及民事赔偿中残疾赔偿金需依据鉴定结果确定的司法实践,具有典型教学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