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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赵某(72岁)与被告人陈某(45岁,赵某之子)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后发生激烈争吵。陈某因长期对赵某存在精神控制与言语侮辱,当晚再次对赵某实施虐待。在酒吧洗手间内,陈某持啤酒瓶多次猛击赵某头部,导致赵某当场昏迷。经送某市第一医院抢救,赵某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并构成六级伤残。案发后,陈某辩称赵某先有推搡动作,其系反击,但监控显示赵某已处于无力反抗状态,陈某仍持续攻击。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一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展开辩论。辩护人提出陈某系遭受不法侵害后的防卫行为,但合议庭结合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记录(显示赵某多处防御性伤痕缺失,主要为单侧头部遭受重击)及证人证言,认定赵某当时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紧迫的不法侵害,陈某的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系家庭成员间矛盾引发,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人陈某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内部虐待案件中防卫过当的认定边界,强调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刑事审判与民事赔偿的结合,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同时警示家庭成员间应尊重人格尊严,严禁以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