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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李某、周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市第一中学学生李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前往校外某公园,李某从家中携带一把仿真改装气枪,周某手持铁棍。在公园广场这一公共场所,李某出于报复心理,使用气枪向周某射击,周某随即用铁棍反击并击打李某,过程中李某失控再次开枪,子弹击中路过的学生张某头部。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李某与周某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构成共同侵权。案发后,李某、周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但双方就是赔偿比例及范围产生重大分歧,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死因进行鉴定,确认系枪击致死。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及侦查终结报告,认定李某、周某行为与张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刑法第234条转化为民事侵权赔偿及具体数额达成一致,重点争议在于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分担。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周某在公共场所实施侵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李某直接实施枪击行为,过错较大,周某亦有过错,酌情认定李某承担60%责任,周某承担40%责任。结合丧葬费及其他损失,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周某赔偿2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校园周边公共安全风险与未成年人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通过剖析枪支伤害致死案件中监护人责任的承担及民事赔偿范围,特别是丧葬费等具体项目的核算,为处理涉枪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强化了公共场所安全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