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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私立高中教师李某等人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9月12日晚,某私立高中高三学生张某因多次违反校规,被班主任李某与体育教师王某在高三年级办公室内实施体罚。李某与王某为惩戒张某,使用绳索将张某双手反绑并拘禁于办公室角落长达四小时,期间伴有言语侮辱及推�。次日清晨,张某因长期处于极度恐惧与痛苦中,趁李某、王某转身整理物品之际,抓起桌上的金属镇纸猛击李某头部后逃离。张某随后因剧烈头痛被送医,经法医鉴定,其因长期拘禁导致的精神障碍合并轻度脑震荡,评定为重伤一级。李某头部受伤为轻伤二级。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李某、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存在共同侵权情节,提起公诉。同时,针对张某的行为,经听证会审查,结合其遭受非法拘禁与虐待的紧迫危险,认定其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就是否赔偿产生争议,因张某治疗周期长,营养费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需待后续治疗终结后结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存在重大过错且属正当防卫,依法对李某、王某减轻处罚。在民事赔偿部分,判令李某、王某对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营养费,因金额未确定,暂不判决具体数额,保留张某后续另行起诉或申请增加赔偿的权利。学校因管理疏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教师惩戒权的边界,确立了遭受非法拘禁与虐待时学生实施反击构成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标准。同时,体现了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与学校管理责任的划分,对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