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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潜入被害人赵某(72岁,独居老人)位于某市某小区3栋202室的住宅内。孙某因见财起意,试图对赵某实施性侵害。赵某激烈反抗,孙某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赵某面部、颈部进行捅刺,并强行将赵某拖拽至客厅,导致赵某头部遭受钝器击打。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面部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案发后,孙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赵某之子刘某作为监护人及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孙某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产生争议。经法庭调查,孙某持刀捅刺要害部位并拖拽被害人,主观恶性极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针对民事部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五级伤残,并核算各项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鉴于孙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未全额赔偿,酌定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对老年人住宅安全与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在性侵害伴随严重人身伤害案件中,明确“故意”认定标准,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有助于震慑针对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彰显司法对生命健康权的坚实守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