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高中生赵某与刘某、孙某在市中心街头闲逛时,遭张某、李某当街挑衅并推搡。争执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喷灯,李某协助按住赵某,张某当街将喷灯火焰直接喷射在赵某面部及颈部。经医院紧急抢救,赵某面部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面部遗留明显瘢痕,经评估需后续整形治疗,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张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件起因系被害人先行挑衅,且张某在防卫过程中使用喷灯造成重伤,属防卫过当,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李某系共同侵权人,但考虑到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且张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认定防卫过当。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民事赔偿部分,张某、李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损失,残疾赔偿金待鉴定后另行确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冲突中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使用凶器造成重伤的情形,平衡了防卫权与侵权责任,对校园周边治安维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