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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李某、陈某故意伤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高中生赵某与李某、陈某在某市步行街街头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与陈某事先有共同伤害故意,二人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赵某实施围堵。李某持刀刺击赵某左臂,陈某持刀刺击赵某背部,导致赵某左臂及背部多处创口。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李某、陈某为共同侵权人。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用,且因左臂肌腱断裂需长期护理,导致其学业中断,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双方家属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陈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一级结论。庭审中,法院查明李某、陈某存在严密的共同犯罪故意,系共同侵权。鉴于案发后双方家属积极沟通,且李某、陈某家属积极筹款试图弥补受害人损失,法院在审理期间主持治安调解工作,重点围绕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诉求进行协调,力求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案件经治安调解,双方达成部分和解意向,但赔偿总额争议较大。最终判决:李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责令李某、陈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共同侵权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当赔偿金额巨大时,治安调解与刑事审判的衔接机制对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受害人权益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同时,警示青少年需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冲动使用凶器伤人。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