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同案被告人孙某在市中心某公园街头散步时,偶遇独自在此休息的72岁老人周某。赵某因与周某曾有邻里纠纷,遂起意报复。赵某从口袋中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强腐蚀性化学药剂,趁周某不备,将其涂抹于周某面部及颈部。孙某在一旁望风并协助控制周某行动。周某当场感到剧烈疼痛,面部红肿溃烂。经路人报警,警方迅速介入。经法医鉴定,周某面部组织坏死,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因治疗及后续修复费用高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双方暂未达成一致,由法院酌情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孙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与孙某的主观故意及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展开辩论。赵某辩称仅有过失,但鉴于其预谋投毒行为,法院认定其具有直接故意。孙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孙某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系主犯,孙某系从犯。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二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周某伤情严重且造成巨大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人民币50,000元。最终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人共同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街头针对老年人的投毒伤害案件中,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同时,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原则,对保护老年人人身权益、严惩暴力犯罪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