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在某市中心广场参加露天音乐会时,因琐事与正在现场散步的孕妇孙某发生口角。赵某情绪失控,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孙某随身携带的易燃化妆品喷雾,导致孙某面部、颈部及双臂严重烧伤。事发时,孙某之子(8岁)马某在一旁哭泣,赵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大心理惊吓。经医院紧急抢救,孙某烧伤面积超过20%,伴有吸入性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通过治安调解程序与孙某及其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并当面向孙某及马某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重伤二级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治安调解协议的自愿性。经法庭调查,确认赵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致人重伤行为,但鉴于其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已与被害人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全额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暴力行为的刑事边界,同时展示了治安调解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修复功能。对于致人重伤但积极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获谅解的案件,司法实践注重平衡惩罚与修复,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