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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孙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与孙某在某市中央大街街头饮酒后,偶遇怀孕七个月的受害人赵某。陈某因琐事对赵某言语挑衅,孙某随即上前推搡赵某。赵某后退时摔倒,陈某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凶器)刺向赵某腹部,孙某在一旁助威。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但因撞击导致胎盘早剥,面临极高流产风险,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对陈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但伴有严重并发症。庭审中,陈某、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定二人构成共同犯罪。赵某主张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认为侵害孕妇权益性质恶劣。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孙某犯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陈某持械伤人且后果严重,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民事部分,法院支持赵某关于医疗费、误工费的主张,并认定侵害孕妇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酌定陈某、孙某连带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合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外街头暴力中,针对孕妇实施暴力即便构成轻微伤,若造成严重精神痛苦,亦可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厘清了共同犯罪中持械者与从犯的责任分担,对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