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区,员工李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赵某批评。李某情绪激动,随手抓起桌上的金属文件夹猛击赵某头部。赵某当时已怀孕六个月,被击打后倒地,头部流血不止。同事立即报警并拨打120。经医院诊断,赵某为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鉴于李某系初犯,且赵某伤情虽重但经治疗已稳定,双方家属在派出所主持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元,赵某出具谅解书。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李某的行为性质及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鉴于赵某在遭受突然袭击时未加抵抗且未造成李某伤害,不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考虑到双方已达成调解并赔偿,且李某认罪认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遭受突发暴力攻击,被害人未加反抗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同时体现了刑事和解与治安调解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对平衡法理与情理具有教学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