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17岁)与被害人刘某(16岁)在教学楼走廊因琐事发生争执。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先动手推搡赵某,赵某随即反击并用力推击刘某胸部,导致刘某失去平衡后仰,头部撞击地面昏迷。经抢救无效,刘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寻求和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司法鉴定,刘某系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虽造成死亡后果,但鉴于刘某先行推搡,赵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赵某监护人赔偿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万元。鉴于赵某系未成年人且已赔偿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冲突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强调未成年人犯罪中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处理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