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5日下午,某市第一小学教师赵某在课后留堂期间,因学生孙某(化名,12岁)未完成作业,产生报复心理。赵某在空无一人的教室内,使用金属尺多次猛烈击打孙某头部及背部。经医院急诊抢救,孙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经查,孙某父母作为监护人,虽未直接实施伤害,但赵某作为负有特定教育管理职责的教师,其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医院病历显示孙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行为性质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法院结合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结论及赵某自首情节,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赵某作为监护人及教育工作者,未尽保护职责反而实施暴力,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工作者及监护人应恪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严禁使用暴力手段管教未成年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虐待致人重伤,不仅面临刑事严惩,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