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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周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7岁的未成年人陈某在某市“夜色”酒吧饮酒后,因琐事与同在该场所工作的员工周某发生口角。陈某随即对周某推搡并试图殴打,周某在躲避过程中,顺手拿起吧台上用于清洁的强酸性去污剂泼洒以制止侵害。陈某面部、颈部及手臂多处被溅射,经送医诊断为轻伤二级,伴有化学性皮肤灼伤。案发后,酒吧保安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确认陈某先动手,周某行为属正当防卫。鉴于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周某已赔偿陈某部分医疗费,但陈某认为周某防卫过当,要求额外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出具报警记录及现场监控视频,认定周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不予行政处罚。陈某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二级。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防卫的必要性与限度,结合陈某存在重大过错,周某未超出必要限度,依法认定周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虽然周某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且伤情较重,基于公平原则,周某自愿补偿陈某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65,000元,已于判决生效后履行完毕。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娱乐场所中面对未成年人突发侵害,工作人员实施防卫的界限。强调正当防卫不受“防卫过当”的苛责,同时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适度关怀,平衡了防卫权与受害人利益,具有典型的教学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