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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刘某故意伤害及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化工厂员工赵某与同事陈某因工作纠纷产生矛盾。陈某遂伙同其表兄刘某,在赵某下班途经厂区仓库旁时,预谋实施报复。二人携带自制简易爆炸装置,趁赵某不备将其炸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伴有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需长期康复治疗。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明陈某、刘某系共同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二人均涉嫌刑事犯罪。赵某因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残疾赔偿金。鉴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一级。法院查明陈某、刘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爆炸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定陈某、刘某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赵某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被告部分赔偿责任,但鉴于爆炸手段极其恶劣,减轻幅度有限。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被告人陈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000元。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职场矛盾升级为暴力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高效解决了重伤案件的高额赔偿问题,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同时,警示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职场纠纷,任何暴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