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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钱某因邻里琐事发生争执,随后一同前往被害人周某位于某小区3栋502室的住宅内理论。在屋内,赵某情绪激动,从厨房取出一把菜刀,钱某在一旁协助控制周某。赵某持刀多次刺击周某胸腹部,钱某亦参与推�。周某因心脏、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赵某、钱某在小区门口被巡逻民警抓获,报警记录显示邻居因听到激烈争吵后报警。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锐器刺伤致大出血死亡,符合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形。赵某、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就是主从犯地位存在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死因为锐器刺伤。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与钱某的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认定赵某、钱某构成共同犯罪。鉴于被害人周某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且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被告人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赵某、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住宅内因琐事升级为共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审理逻辑。重点在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对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强调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严格保护及对家庭伦理秩序的维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