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5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其共同居住的养父张某(78岁,退休工人)在街头散步时,因张某言语顶撞,赵某心生怨恨。赵某随即从路边拾起一块砖头(凶器),对张某头部、背部等部位多次猛击。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并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案发后,赵某未逃离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经刑事侦查查明,赵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此次为严重虐待行为。赵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发生在共同犯罪背景下(虽为单人实施,但结合长期虐待情节,视为对监护职责的严重违背及社会危害性评估),且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关于正当防卫认定,因张某系被侵害人且无不法侵害行为,赵某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赵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对老年人监护权益的法律保护,明确了虐待致伤需承担刑事及民事双重责任。对于街头突发暴力与长期虐待交织案件,司法实践严格界定正当防卫边界,强调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