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妻子被害人孙某(怀孕六个月)在市中心某商场餐饮区就餐时,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赵某情绪失控,多次对孙某进行言语侮辱并动手推搡。在商场公共通道内,赵某突然发力猛推孙某背部,导致孙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及腹部撞击地面坚硬瓷砖。孙某当即感到剧烈腹痛并倒地不起,周围顾客见状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初步勘查及医院急诊病历记录,孙某被诊断为胎盘早剥、重度休克及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孙某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且因外伤导致后续妊娠困难,经评估为伤残等级。本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涉及共同侵权人认定问题,损害后果严重。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孙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行为的主观恶性、推搡动作与胎盘早剥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展开辩论。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重点考量了公共场所实施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及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伤害后果。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造成孕妇严重健康损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主观恶性较大,且造成被害人伤残,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赵某认罪态度及赔偿意愿,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依据后续治疗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一步核算,暂不确定具体数值,责令赵某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已发生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残疾赔偿金待鉴定机构出具最终评估报告后另行确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家庭暴力在公共场所升级至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针对孕妇受害的特殊情形,强调了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同时,明确了伤害后果认定与残疾赔偿金确定之间的程序关系,为处理涉家暴致残案件中赔偿金额未确定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警示家庭矛盾不得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