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陈某因琐事与怀孕八个月的同学赵某发生争执。陈某伙同校外人员周某、吴某,将赵某带至学校后巷。三人对赵某实施殴打,陈某持打火机点燃赵某衣物,导致赵某全身多处烧伤。经医院紧急抢救,赵某虽保住胎儿,但双下肢深度烧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调取周边监控视频锁定三名嫌疑人行踪并抓获归案。案发后,赵某因烧伤后遗症及孕期心理创伤,遭受严重精神痛苦,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轻伤一级。针对共同犯罪情节,结合监控视频证据,认定陈某、周某、吴某系共同侵权人。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及赵某作为孕妇的特殊身体状况,确认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周某、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刑罚。民事部分,鉴于三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残忍、受害人系孕妇且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5万元,连同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赔偿赵某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校园周边暴力犯罪中,对孕妇等特殊群体实施伤害的法律严惩导向。通过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赔,彰显了司法对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权益的强化保护,警示未成年人不得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