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陈某等故意伤害案

赵某诉陈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8时许,在某市中心街头,肢体残疾的赵某(化名)乘坐轮椅出行。陈某(化名)因琐事与同行人员发生争执,情绪失控后冲上前,无故对赵某实施暴力。陈某伙同周某(化名),当街强行将赵某从轮椅上拖拽至路边绿化带,期间伴有拳打脚踢。赵某因颅脑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被医院诊断为重伤二级,造成严重残疾。案发后,路人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确认陈某、周某系共同实施侵害行为。赵某家属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凶手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周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陈某行为属激情犯罪,但鉴于其当街拖拽残疾人情节恶劣,且造成重伤后果,正当防卫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司法鉴定意见,认定陈某、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共同犯罪,且针对残疾人实施暴力,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及赔偿情况,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周某有期徒刑三年。民事赔偿部分,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了法律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明确职场或社会冲突中不得以暴力侵害弱势群体。通过严惩当街拖拽致人重伤的行为,强化了正当防卫认定的边界,警示公众遇事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严禁使用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安全。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