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孙某与受害人赵某在“夜色”酒吧因排队事宜发生口角。孙某随即从包中取出自制爆炸装置,在酒吧大厅引爆,导致现场混乱。赵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在躲避过程中被爆炸冲击波及飞溅碎片击中,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伴神经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孙某在爆炸后试图逃离时被保安控制。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孙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先行作出拘留处罚,随后转为刑事立案。赵某因残疾及伤情导致长期无法工作,产生高额误工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防卫过当的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且与爆炸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证人李某、周某等人证言证实孙某主动引爆装置,赵某未实施攻击行为,但赵某在混乱中推搡孙某导致其轻微失衡,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在冲突初期有推搡动作,孙某使用爆炸物手段极其残忍,远超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赵某残疾状况、误工损失及社会危害性,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突发性暴力冲突中,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爆炸威胁,受害人的反击行为若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需结合手段相当性判断防卫限度。同时,确立了娱乐场所爆炸伤害案件中,残疾受害人误工费及辅助器具费的精细化计算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