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16岁)与孙某(17岁)在教室后排因琐事发生口角。孙某情绪激动,突然上前用力推搡赵某,赵某本能后退并挥臂格挡,过程中孙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击课桌角导致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二级,经治疗遗留轻度智力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案发后,双方家长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孙某医疗费由赵某承担部分,但孙某主张赵某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因赵某拒绝支付,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赵某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孙某受伤原因及赵某行为性质。经公安机关侦查及法庭调查,确认孙某先实施暴力推搡,赵某系被动防御。针对孙某提出的误工费,因其为在校学生,无固定收入证明,且金额未确定具体计算标准,法院要求补充证据。最终,法院结合伤情鉴定及防卫情节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驳回孙某刑事指控。民事部分,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孙某自身过错较大,赵某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对于孙某主张的误工费,因其未提供有效收入证明,金额未确定,不予支持。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在面对突发暴力侵害时的正当防卫界限,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在校学生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主张,因无证据支持且金额未确定,法院依法驳回,体现了司法裁判对事实证据的严谨态度,对校园欺凌与防卫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