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17岁)与同校学生刘某(16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在放学后的校园偏僻角落,赵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刘某腹部,刘某的同伴陈某见状上前劝阻,亦被赵某持刀划伤手臂。经医院急诊处理,刘某诊断为肝部轻微挫裂伤,陈某为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赵某与刘某家属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但赵某因担心学校处分,未立即投案,次日在班主任陪同下至派出所说明情况。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赵某与刘某共同实施伤害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与刘某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均未成年且后果为轻微伤,依法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复核,确认均为轻微伤。同时,法院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重点核实医院病历记录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
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人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赵某与刘某连带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中共同犯罪的认定与量刑考量。通过结合医院病历精准核算民事赔偿范围,既落实了刑法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又通过缓刑与足额民事赔偿实现了惩戒与修复并重的司法效果,对校园安全防护与侵权责任划分具有教学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