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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孙某、周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在街头散步时,遭孙某与周某持枪滋扰。孙某与周某为共同侵权人,二人当街持仿真枪恐吓并追逐赵某。赵某在极度恐慌与恐惧中,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顺手拾起路边砖块反击,击中孙某面部,导致孙某轻伤二级。事后,赵某立即报警并前往某医院就诊,医院病历详细记录了赵某因惊吓导致的轻微脑震荡症状及孙某的伤情鉴定报告。经调查,孙某与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人身安全的紧迫威胁。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介入后,鉴于案件起因于街头突发冲突,且涉及枪支滋扰,首先组织双方进行治安调解。调解中,赵某主张其行为属正当防卫。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反击行为的必要性与限度,结合医院病历与现场监控,认定赵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周某当街持枪滋扰老年人,赵某面临现实危险,其反击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孙某伤情,依据公平原则,由孙某、周某共同承担赵某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该金额在1万元以下。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老年人面对持枪滋扰时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强化了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自卫权。同时,通过治安调解与司法裁判衔接,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的惩戒,具有典型的教学与示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