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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刘某(某中学学生)因邻里琐事在赵某位于某小区的住宅内发生争执。争执中,赵某情绪失控,对刘某实施徒手殴打,并多次用力拖拽刘某,致其头部及躯干多处受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医出具伤情鉴定意见,确认刘某系被他人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符合徒手殴打特征。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试图通过民事赔偿途径争取被害人亲属谅解,双方就是赔偿范围及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伤情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关联性,确认赵某行为与刘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就是否包含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进行举证质证,最终由合议庭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认定责任比例。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判令赵某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5万元,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住宅内徒手殴打致人死亡的刑事与民事交叉处理。重点阐释了侵权人主观恶性与赔偿能力对量刑的影响,以及民事赔偿范围中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责任划分具有教学参考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