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周某(72岁)在市中心广场散步时,遭被告人赵某及其同伙孙某无故滋扰。赵某因琐事与周某发生口角,随即伙同孙某对周某实施暴力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孙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周某衣物,导致周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走访多名目击证人获取关键证人证言,证实赵某与孙某存在共同侵权故意,且无正当防卫情节。经刑事侦查,查明赵某与孙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重伤性伤残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辩论,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视频,认定赵某、孙某系主动实施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系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受害人损失,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孙某有期徒刑二年。民事赔偿部分,判令赵某、孙某连带赔偿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暴力侵害中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细化了正当防卫认定的边界。对于造成老年人严重伤残的案件,依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对同类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