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中学教师赵某因教学管理问题与同事钱某发生激烈争执。次日,钱某纠集孙某、李某三人潜入赵某家中。孙某持喷灯对赵某面部、颈部实施长时间灼烧,钱某、李某负责控制赵某行动并阻止其呼救。经报警后警方介入,赵某被送医抢救。经法医鉴定,赵某面部遗留严重瘢痕,伴有功能障碍,构成重伤一级。该案系多人共同实施暴力伤害,孙某为主犯,钱某、李某为从犯,赵某在遭受非法侵害过程中未进行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取报警记录、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一级。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赵某存在过错,但经查证,赵某与钱某的纠纷属普通工作矛盾,不足以引发持械重伤后果,且赵某未实施暴力行为,故正当防卫主张未获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孙某、钱某、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伤情严重,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钱某、李某有期徒刑六年。民事赔偿部分,法院酌定三被告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0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纠纷引发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责任边界,强调了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同时,通过具体赔偿数额的裁量,展示了重伤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认定标准,对处理类似职场暴力侵权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