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6岁的张某与15岁的李某在某中学附近网吧因琐事发生争执。次日,张某纠集李某及17岁的王某在网吧后巷拦截受害人赵某(16岁)。张某持打火机点燃赵某衣物,李某与王某协助按住赵某,致赵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赵某烧伤面积达40%,属重伤二级。赵某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某、李某、王某予以治安拘留,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赵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及因果关系分析,确认烧伤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张某行为系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产生争议,结合证人证言(网吧店员目击)及作案工具(打火机),认定三人具有伤害故意。赵某父母提交赵某生前劳动合同证明其有兼职收入,主张误工费。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李某、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为主犯,李某、王某为从犯。民事部分,判决张某、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受害人过错(轻微)、侵权人年龄及赔偿能力,确定赔偿总额为45万元。其中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3个月)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未成年人共同侵权中责任分担及故意伤害与过失的界限。通过严密的证据链(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厘清主观故意,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179条确定赔偿范围,对校园周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