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其患有下肢残疾的妻子被害人陈某在位于某市中心的“夜色”酒吧参加聚会。期间,赵某因琐事对陈某言语辱骂,并强行拖拽陈某至酒吧后巷。在陈某试图反抗并呼救时,赵某情绪失控,拾起路边一块用于铺设地面的方形混凝土砖块(钝器),多次猛击陈某头部及面部。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伴有颅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且因暴力冲击导致其原有残疾加重,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案发后,赵某未逃离现场,但在警方询问中试图隐瞒使用砖块击打的关键情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举证、质证,确认了监控视频、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链完整。针对赵某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辩解,法院结合酒吧监控显示被害人无攻击行为,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家庭纠纷引发,且案发后有部分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三、考虑到赵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及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痛苦,判令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对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法院严格认定重伤二级后果,依法严惩家庭暴力犯罪,并突破传统民事赔偿局限,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彰显了法律对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全面维护,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