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某市某小区住宅内,教师赵某因学生李某之子(12岁)多次在其家补课时扰乱秩序,双方发生争执。赵某情绪失控,徒手对李某之子头部、面部及躯干进行持续殴打。李某闻讯赶到,见儿子倒地,随即上前制止并推搡赵某,试图将其拉开。在推搡过程中,赵某再次挥拳击中李某面部,导致李某摔倒后脑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赵某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赵某被刑事拘留。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终结,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死因为颅脑损伤。庭审中,控辩就是赵某行为性质产生争议,辩方主张李某行为属正当防卫,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控方认为赵某行为过当。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徒手殴打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大,但李某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因赵某反抗导致死亡,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存在重大过错,且赵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民事部分,赵某需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教师管教职责与暴力伤害的界限,以及防卫过当中责任分担的法律适用。对于徒手殴打致人死亡案件中,如何平衡被害人过错与被告人刑事责任,提供了典型裁判规则,对规范家庭教育与校园周边安全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