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未成年人孙某(17岁)因琐事对同学赵某(16岁)心生不满,尾随赵某至其位于某小区3栋502室家中。孙某翻窗进入赵某住宅,在客厅内对正在休息的赵某实施徒手殴打,持续约十分钟,致赵某头部、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及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其存在开放性颅脑损伤征象。孙某家属事后赔偿部分费用,但双方就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重伤二级。针对孙某提出的“防卫过当”辩解,法院结合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认定孙某系非法侵入住宅实施单方暴力,赵某未进行反击,故不构成防卫过当。关于主观心态,孙某明知殴打他人会造成伤害仍积极实施,属故意而非过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鉴于孙某系未成年人且已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参考适用精神)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延伸至私人住宅场景的法律定性,强调了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伤害的竞合处理。通过严格界定故意与过失,以及驳回不当防卫辩解,警示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