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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刘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与刘某在赵某位于某小区的住宅内,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陈某、刘某强行进入赵某卧室,对正在休息的赵某实施暴力控制。赵某系怀孕六个月孕妇,在遭受陈某、刘某推搡、殴打过程中,为保护腹中胎儿及自身安全,奋力反抗并推开陈某,导致陈某摔倒后轻伤二级。经医院病历记录,赵某因剧烈震荡导致先兆流产,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的行为性质。经法庭调查,结合医院病历、伤情鉴定结论及现场监控,确认陈某、刘某存在非法侵入住宅及实施性侵害伴随的人身暴力行为。赵某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其反击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共同侵权人且存在严重过错,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二、驳回赵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巨额损失的诉讼请求,因赵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等级,故不支持残疾赔偿金。三、判令陈某、刘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性侵害伴随人身伤害场景下的适用边界,保护了孕妇在紧急状态下的自卫权。同时,厘清了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时残疾赔偿金的支持规则,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及损害赔偿范围的统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