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周某、孙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17岁的孙某(未成年人)与20岁的周某在赵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住宅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周某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赵某,孙某在一旁协助控制赵某行动。赵某被刺中腹部,经抢救无效造成重伤二级,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调取了周某的报警记录,并出具了详细的伤情鉴定结论。经查,周某与孙某系共同犯罪,周某为实行犯,孙某为从犯。赵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巨额费用,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确认周某、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民事赔偿环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八级伤残。法院结合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结论及共同犯罪事实,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孙某因未成年且为从犯,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包含营养费产生争议,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周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0,000元;孙某的监护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时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以及住宅内突发暴力伤害的司法认定。通过严密的证据链还原事实,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179条,保障了受害人获得足额赔偿,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