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0日,被告人赵某与其父亲赵某(化名,实为受害人,此处为体现监护人身份,设定赵某为成年子女,受害人为父亲张某,但根据姓氏要求,受害人姓氏需从列表中选取,现设定受害人为张某,被告人为赵某,张某为老年人,赵某为监护人)在位于某市某小区家中发生争执。张某年逾七旬,身体虚弱,赵某因不满张某对其生活干涉,情绪失控,随即对张某实施徒手殴打,持续约十分钟,致使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肋骨骨折。事发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调取了邻居证言、医院病历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张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但具体营养费金额因双方协商未果暂未最终确定,需由法院结合伤情酌情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行为触犯刑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伤害后果认定及证人证言的关联性。针对营养费金额未确定的情况,法院结合张某的年龄、伤情恢复周期及当地生活水平,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并听取双方意见,最终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老年人实施暴力,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赵某认罪态度良好,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在民事赔偿部分,判令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中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受害人的司法关怀。通过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举,明确了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不得以暴力侵害老年人权益,对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