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某市第一小学课间休息期间,患有重度自闭症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赵某(由监护人李某陪同在校外等候区等候)在操场边缘徘徊。陈某(17岁,该校高二学生)发现赵某试图翻越围墙进入施工区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陈某上前制止并试图拉回赵某,赵某因情绪激动突然挥动手中的金属文具盒砸向陈某头部,陈某为保护自身安全,顺手抓起旁边的保温杯反击,不慎将滚烫的热水泼洒在赵某面部及颈部。赵某当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面部留有明显疤痕,构成残疾等级评定中的部分伤残。事发后,学校介入协调,双方就是赔偿事宜产生分歧,赵某监护人李某主张陈某故意伤害,要求高额赔偿。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认定陈某行为属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不起诉决定。赵某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与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烫伤与陈某反击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评估赵某自身过错程度。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中,鉴于赵某存在重大过错且陈某防卫行为略有过当,酌情判定陈某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结合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核定总损失为420,000元。判决陈某赔偿赵某126,000元,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校园突发事件中的适用边界,平衡了防卫人权益与受害人利益。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与正当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分担提供了裁判指引,弘扬了正义价值观。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