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中学教师赵某在街头散步时,偶遇曾与其学生有纠纷的陈某。陈某因积怨,趁赵某不备,向其随身携带的水杯中投入高浓度神经毒性药物。赵某饮用后出现剧烈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造成重伤一级,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案发时,赵某在意识模糊前曾试图推开陈某并呼救,周围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陈某投毒全过程及赵某反抗动作。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查明陈某主观恶性极大,赵某的行为属于在遭受突发暴力侵害时的本能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法医鉴定确认赵某为重伤一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证据,认定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民事责任,法院结合赵某遭受侵害的紧迫性及防卫行为的正当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赵某无过错,陈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其中护理费认定为35,000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合理区间。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遭受突发性投毒等严重人身侵害时,受害人的反抗行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严格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中精准核定护理费,体现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