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孙某(孕妇,赵某之妻)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在位于市中心的“夜色”酒吧休息区,赵某情绪失控,对孙某实施徒手殴打。期间,赵某多次击打孙某腹部,并伴有推�、拉扯行为,导致孙某当场倒地昏迷。酒吧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并立案侦查。经医院急诊病历记录,孙某入院时伴有剧烈腹痛、阴道出血,诊断为胎盘早剥、胎儿宫内窘迫。经司法鉴定,孙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赵某在案发后试图掩盖罪行,但在公安机关严正讯问下,承认了因长期家庭矛盾激化导致冲动伤人的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中的主要实施者,赵某对孙某的健康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孙某的伤情,司法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重伤二级鉴定,确认伤害后果与赵某殴打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辩护人提出赵某系初犯且部分认罪,但鉴于被害人为孕妇且造成重伤二级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严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被害人为孕妇,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赵某认罪态度,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部分,因误工费等具体金额尚未确定,责令赵某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具体误工费数额待后续核算后另行确定或由双方协商,暂不支持未确定的误工费主张,其他已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虐待致伤中孕妇受害的特殊危害性,明确了监护人或家庭成员间暴力行为的刑事边界。通过重伤二级认定与共同犯罪责任划分,强化了司法对弱势群体保护,警示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严重犯罪。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