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在某化工厂车间内因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心生怨恨。李某遂从仓库私自取走少量工业雷管,藏于工作服口袋,在张某午休时将其引爆炸毁。爆炸导致张某面部、双手多处撕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被紧急送医,其监护人(父亲)全程协助处理医疗及后续事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查获李某持有的爆炸物及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证实李某事前有准备爆炸物的行为。该案件发生在职场环境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权利。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有爆炸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复核,确认轻伤一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自首、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案发经过。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民事赔偿方面,李某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同时,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相关规定,虽被刑事吸收,但行政处罚记录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职场冲突升级为暴力犯罪的严重后果,特别是涉及爆炸物伤害的特殊危险性。明确了轻伤一级案件中监护人参与维权的重要性,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计算标准,对预防职场暴力及规范伤害案件赔偿具有教学价值。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