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在市中心某商场休息区,72岁的受害人周某与其监护人兼养子赵某因赡养费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赵某情绪失控,多次对周某进行言语侮辱,随后在公共场所当街推搡周某,致周某摔倒后脑着地。经医院急诊检查,周某诊断为颅脑损伤伴轻微脑震荡,住院病历显示其需卧床休息两周。经法医鉴定,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虽承认推搡行为,但辩称当时意在教训而非伤害,且周某年老体弱属意外,主张自己无伤害故意。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主观心态产生争议。辩护人提出赵某系过失致人伤害,且周某存在过错。经法庭审理查明,赵某在公共场合对老年人实施暴力推搡,应当预见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结果,其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结合医院病历、伤情鉴定报告及现场监控,认定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考虑到周某已退休无固定工资收入,误工费酌定支持2000元,并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元,合计赔偿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中监护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刑事责任边界,强调公共场所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对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的误工费认定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