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因邻里纠纷潜入被害人赵某位于某小区3栋502室的住宅。陈某潜入后,在赵某饮用的牛奶中投入高浓度农药“敌敌畏”。赵某次日清晨饮用后出现剧烈腹痛、昏迷,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急性有机磷中毒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通过调取小区监控、走访邻居获取关键证人证言,证实陈某潜入及投毒行为。陈某辩称其仅想教训赵某,无杀人故意,属过失致人死亡;但鉴于其预谋潜入及投毒手段,主观恶性极大。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或故意杀人罪,现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控辩双方就是定性产生争议,最终结合投毒场景与主观心态,认定其具有伤害故意而非杀人故意。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投毒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系入户作案,情节恶劣,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入户投毒致人死亡案件中,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同时,强调了非法侵入住宅与伤害行为的竞合处理,为类似“其他故意伤害”场景提供了严密的司法裁判逻辑,警示公民住宅安全与人身权利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