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李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发生争执。李某纠集多名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将张某带至操场角落实施欺凌。期间,李某等人对张某进行推搡、拳打,并强行将张某拖拽至围墙边,导致张某倒地受伤。张某在反抗过程中,随手捡起地上的半截砖块击打李某头部,致使李某颅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某中学因未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被诉承担相应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微伤。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认定李某等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张某的行为虽造成李某轻微伤,但考虑到侵害的突然性和暴力程度,张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存在防卫过当情节,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最终确定李某方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500元,某中学承担2000元,合计10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方当场支付赔偿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校园欺凌中受害人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强调学校安全管理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遏制校园暴力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