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因与被害人陈某(化名,孕妇)在“某休闲广场”散步时发生口角,赵某心生怨恨,遂潜入广场附近的便利店购买高浓度洁厕灵,混入饮料后返回广场。赵某趁陈某独自坐在长椅休息时,将饮料递予陈某饮用。陈某饮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昏迷等症状,路人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陈某送医抢救。经医院紧急救治,陈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且伴有严重的继发性损害。赵某在案发后试图逃离现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进行伤情鉴定,确认重伤一级。庭审中,赵某对投毒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激情犯罪。法院结合报警记录、医院诊疗记录及伤情鉴定报告,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当街投毒,危害公共安全且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赵某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公共场所投毒伤害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强调了孕妇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司法立场。通过严刑峻法与民事赔偿并举,彰显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绝对尊重,对预防类似恶性案件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