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在位于某市某小区12栋302室的住宅内,因邻里琐事与怀孕八个月的被害人陈女士发生激烈争执。赵某情绪失控,多次对陈女士进行推搡、殴打,导致陈女士腹部受重创后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陈女士虽经治疗保住胎儿,但自身遭受重伤一级,伴有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案发后,赵某之弟赵某某试图阻拦邻居报警并协助赵某逃离现场,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经司法鉴定,陈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赵某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确认陈女士为重伤一级。庭审中,控辩就是赵某行为性质产生争议,辩方主张赵某系防卫过当,但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认定赵某先动手且手段过激,不属于正当防卫,但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引发,赵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且赵某家属代为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赵某及其共同侵权人赵某某连带赔偿被害人陈女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或邻里冲突中,即便存在轻微摩擦,使用暴力致人重伤亦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厘清了共同侵权人在暴力事件中的连带责任,以及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对处理此类突发性人身伤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