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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刘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与同事刘某在某科技公司加班后,在办公楼地下车库欲对受害人赵某实施性侵害。赵某激烈反抗,陈某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赵某腹部,刘某在一旁协助控制赵某行动。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伴有脾脏破裂。案发后,陈某、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调查,陈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共同侵权人。赵某因重伤产生大量医疗支出及长期护理需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陈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产生争议,但鉴于陈某已实施持刀刺击行为,超出防卫限度,且刘某协助控制受害人,二人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陈某、刘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为合理必要支出,予以全额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1165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性侵害伴随人身伤害案件中,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认定。重点阐释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以及重伤案件中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的司法认定标准,对保护职场女性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