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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某科技公司员工赵某与同事刘某因工作失误发生争执。次日,刘某纠集张某、陈某等三人前往赵某办公区当面对质。冲突中,张某持金属文件夹(钝器)击打赵某头部,致赵某轻伤一级。赵某倒地后,刘某等人继续围堵,赵某为摆脱侵害,随手抓起桌上的灭火器反击,击中刘某面部,造成刘某轻微伤。事后,双方经派出所治安调解,但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赵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核算共计45万元。赵某遂起诉刘某、张某、陈某,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一级。庭审中,证人李某(保安)证言证实了张某持械击打赵某的过程。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反击行为的性质,结合现场监控与证人证言,认定赵某在遭受多人围堵及钝器攻击时,其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刘某、张某、陈某构成共同侵权,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驳回赵某对刘某反击行为的侵权指控;3. 刘某、张某、陈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鉴于赵某伤情为轻伤一级,且存在共同侵权情节,全额支持其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职场冲突中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对于聚众斗殴中受害人实施防卫的行为,司法实践予以肯定,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职场行为规范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