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某中学高二学生赵某(化名)因琐事与同学刘某(化名)发生口角。次日课间,赵某在教室走廊追上刘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赵某情绪失控,对刘某实施徒手殴打,致刘某面部、眼部受伤。经学校保安劝阻,赵某停止侵害。刘某被送往某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刘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赵某家属随后介入,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双方就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及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意见,确认刘某为轻伤二级。庭审中,赵某认罪认罚,其监护人积极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并取得刘某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赵某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已赔偿损失并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赵某监护人赔偿刘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校园暴力中监护人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通过伤情鉴定明确轻伤二级后果,结合赔偿谅解情节,实现刑事惩戒与民事救济的平衡,对预防校园暴力具有警示意义。